| 关于开展出口品牌情况跟踪调查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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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2-08 16:23 文章来源:青岛市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新闻 |
区内各有关企业:
为鼓励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,商务部从今年开始设立品牌发展资金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对我区企业创建出口品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调查企业范围
(一)在青岛市内依法注册,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
(二)经营状况良好,净资产为正,上年度经营盈利;
(三)农产品、日用消费品(不含家用纺织品)和礼品行业的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,其他待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;
(四)具有注册商标;
(五)商标持有人为中方。
二、跟踪调查所需企业材料
(一)《青岛市出口品牌情况跟踪调查表》;
(二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三)创名牌工作规划;
(四)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;
(五)通过国际通告的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书复印件;
(六)专利证书、高新技术产品编号及各炎夏科技计划批文复印件;
(七)国外设立生产企业、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的批准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
(八)获得中国名牌、中国驰名商标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相应的省级称号证书复印件;
注:其中1-4项为必须提交,5-8项视各企业具体情况提交。
三、企业需将《青岛市出口品牌情况跟踪调查表》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崂山区外经贸局
联系人:王加华
电话:88996535
传真:88997630
地址:崂山区政府西塔楼412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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